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《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条件若干细化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4-06-20 09:58 信息来源: 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信息来源:济南市明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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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行政审批服务局:

《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条件若干细化规定(试行)》已经省药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办理经营备案的企业,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要求,并办理相关变更业务。

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
2024年6月4日

(公开属性:主动公开)

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《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条件若干细化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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